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

球迷時間︰也談「鳳凰計劃」

踏入2014年,資助本地足球發展的「鳳凰計劃」三年撥款期將會完結,偏偏就在這時,部分甲組隊假球疑雲與管治爛帳連環引爆,使社會難免對本地足運負評如潮。筆者作為球迷,且先後以註冊裁判員與賽事監場身份短暫投身官方足球項目,自問也有一直留意「鳳凰計劃」與足球發展的討論,包括參加了上周五由獨立媒體主辦、並邀得足總行政總裁 Mark Sutcliffe 出席的一個研討會。筆者想由當晚的一個小討論談起。

在答問環節,有一位球迷提出不少有見地且深入細緻的觀察和建議,而最教筆者印象深刻的,是他對於球場管理問題的控訴︰在康文署轄下的足球場,當局以噪音管制為理由,不准球迷在球場打鼓或者使用揚聲器、樂器等助威,希望足總向當局反映,取消這些限制。

筆者認同,將球場管得「水靜鵝飛」,實在過嚴且不合理;但筆者又認為,球迷其實也得為住在球場附近、對足球興趣缺缺的居民想一想。球迷熱情吶喊,無非是想壯大愛隊以至整個足運的聲勢,讓更多人支持自己熱愛的運動;但因為一己的亢奮,搞得附近的居民心緒不寧,甚至連帶討厭起足球來,其實對推動足球亦無甚益處。

別誤會,筆者並不是說球迷務必乖乖的肅靜看球;筆者想帶出的是,球迷犯不著與附近的居民放在一個對立的位置,為了我看球的過癮,就非得要其他人讓步不可;相反,球迷群體中不少也是文明講道理的人,何不主動一些,向政府爭取修改僵化官僚的噪音管制方式,給雙方都留下一些可以商討解決問題的空間?足球界可以向居民了解一下,社區大致可接受的比賽時間和聲浪程度,再與球迷團體商討,限定使用樂器與揚聲器的頻率與節奏;康文署就理應在各方都有了共識的前提下,放寬噪音管制措施。

筆者覺得,「打鼓爭議」其實是一個好例子,提醒本港的足球群體,包括管理者、職球員乃至球迷︰足球無疑是廣受關注歡迎的運動,但並不意味著社會所有成員,就非要無條件地支援足球界的一切;在不少情況下,足球界為了「做好足球」而要求的支持與資源,小至希望擁有在住宅區附近叫喊打氣的權利,大至要求預留珍貴的土地興建更多球場,其實會影響到其他市民(不論對足球瘋狂投入還是 WFC)的利益與福祉,而球圈中人在這時候就有責任以理服人,回應社會各界的關注,在有需要時還要與不同意見的人折衝互動,乃至作適當讓步。

筆者相信,同樣原則也適用於「鳳凰計劃」應否繼續的討論中。讓筆者感到錯愕的是,由「鳳凰計劃」於2011年10月獲得「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」預留每年2,000萬元資助開始,當局從未向立法會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交代過整個計劃的進展,即使期間發生過 CEO 與代表隊主教練匆匆離任換人、港職聯難產、足總獨立董事辭職、假波疑雲等事件,但不論是政府官員、足總高層抑或立法會議員,全然不覺得有需要召開公開會議討論足總改革的進展。

若果又要去到撥款臨近完結、足總爭取再次撥款的時候,才急忙陳列大量公眾難以消化的數據資料證明足總的「改革成果」,再恐嚇眾人沒有新撥款會讓這些成果付諸流水云云,這在公共財政管理上實在是不理想的做法。筆者期望,民政事務局及足總應盡快向公眾清清楚楚羅列「鳳凰計劃」的最新進展、尚待完成的項目,以及將要求政府進一步注資的項目與理據,讓公眾盡快討論計劃的價值與存廢。

類似的態度,其實亦適用於日後有關草地足球場的討論當中。事實上,筆者不止一次親眼見證,球圈中人每多以十分不屑的態度,去評論目前甲組隊要與學校、社區「共用」區內場地作訓練與比賽的問題。筆者當然理解職業足球人對「薯仔田」的不滿,而希望擁有專屬的優質場地;但既然球場由公帑興建營運,當足球場的使用時數不斷上升、不少草地球場的繁忙時段使用率幾近飽和的時候,客觀現實就是,職業球隊的確是在和一般市民、學校或者社區體育愛好者競爭球場的使用權,康文署實又有否更大的理由可以說服公眾,必須騰出更多時段養草或讓甲組球隊用場,而妨礙市民與業餘足球的用場權利?

筆者未必能提供一個圓滿的答案,但足球界人士也許是時候好好思考,如何平衡官方與業餘足球的資源分配;而當局乃至社會在討論問題時,也不要單向直線地認為「支持本地足球」就等同要優先滿足官方足球賽事的一切要求,而忽略了學校、一般足球愛好者,以至業餘球隊同樣在本地足球扮演重要角色的事實。

總括而言,從「鳳凰計劃」首階段快將完結作為引子,香港足球未來發展,以至與社會不同持份者如何溝通配合,是一個相當重大、但絲毫不可馬虎苟且、得過且過的命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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