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

【惟工生活︰理法思苦】讓人既「瘋」且「暈」的法庭劇集

原文︰http://wknews.org/node/353

一部以法庭訴訟為主題的電視劇集,由於為節目贊助商安排「植入式廣告」,近日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「令人覺得牽強」和「干擾觀賞趣味」,電視台收到了嚴重警告。筆者記得當日邊吃飯邊收看此劇第一集,聽到飾演法官的伍詠薇說出了一句「律政司委任我審理這宗案件」,登時將口中飯菜全噴到螢光幕上。我一邊抹螢光幕一邊暗忖︰「連法律制度的機構人事都可以如此搞混,看來此劇又是另一部『法律反面教材』矣。」
按照過往的經驗,也許是為了營造峰迴路轉的劇情,電視台編劇一直常用一種橋段,甚至去到「成癮」的程度︰律師眼見對方氣勢逼人,突然大吼︰「法官閣下,我方有新的證據!」直到廣告後或者下一集,才會看到這新的證人作供,或者將從未曝光的證物呈堂,原來弱勢的一方就靠這新證據反敗為勝;最教筆者抓狂的是,來到這一部劇,竟已「進步」到了一個境界,就是在其中一方已經陳詞後,法官甚至會主動「邀請」另一方,問他們有否需要「補充」新的證據!
Come on!就算不是來自法律專業,單憑常識已足夠推斷,這種情況在嚴謹的法律程序而言是完全不合理的︰一方提新證據,另一方「自然」又會翻箱倒篋般找出反證,雙方如此毫無節制地提交新人證物證,你來我往,那麼案件要審到何年何月何日才會了結?更何況,如此足以扭轉乾坤的「新證據」,那些訟辯經驗理應豐富得很的律師們偏偏每次都不能預早想到,卻非要等到結局前兩晚才會突然想起(再加一句內心獨白「我怎會想不到的呢」),然後再將「皇牌」呈堂,恐怕劇集再吹噓這些律師如何才華橫溢、能言善辯,也不再具說服力吧。
且讓我們回歸事實吧︰案件在進入正式審訊 (trial) 以前,訴訟各方其實已經要將支持本方案情的證據資料準備妥當。在民事程序中,有所謂 “Put all the cards on the table” 的說法,即要求雙方都必須在開審前已經向法庭和對方交代所有案情理據,就連證人的陳述和呈堂證物資料也要及早完全「亮出」;至於刑事案件,控方同樣有責任在審訊前交代將會呈堂的證據,包括證人的口供等,法庭亦會在案件的「審前覆核 (Pre-trial Review)」階段,查問雙方將會傳召的證人數目等。
因此,不論是民事還是刑事審訊,訴訟各方均有責任盡早準備擬提交的證據,同時亦已經大略了解對方將依賴怎樣的證據,而法庭就會根據雙方的證據質量,決定預留供審訊的時間。如果任何一方當庭突然提出新的證據,不但會嚴重拖延審訊過程,更可能對另一方不公平。
法院就曾屢次告誡律師,必須在規定的舉證時間提出人證物證,除非出現十分例外 (exceptional) 的情況,例如某項新證據對於案情十分關鍵,而申請提出的一方未能及早發現,是由於其他因素,而並非本方未盡力蒐證所致,法庭一般不會接受提出新證據的申請;尤其如果案件已經進入結案陳詞甚至上訴階段,才突然冒出提交新證據的申請,律師恐怕申請不成,更免不了被法官老爺訓斥一頓的下場,怎可能會溫馨提示律師︰你還有新證據嗎?
大台劇集一而再、再而三將律師當成魔術師,像在帽子內抽出白兔般變出「新證據」來,如此橋段違反現實之餘,更將司法體系和程序視作兒嬉,對觀眾亦有欠尊重。但願大台如果有幸獲得續牌的話,能夠在這方面改善一下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