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

【主場博客】四不像的陪審團制度?

原文︰http://thehousenews.com/politics/%E5%9B%9B%E4%B8%8D%E5%83%8F%E7%9A%84%E9%99%AA%E5%AF%A9%E5%9C%98%E5%88%B6%E5%BA%A6/

高院審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件,好不容易等到法官撤銷媒體禁令,不少看倌自然期望能了解更多從庭審透露出來的案件細節,乃至控辯雙方的攻防較勁。但事到如今,分別由雙方重金禮聘到庭的港英刑法翹楚們,卻只能目送陪審團解散,以至連控方何時方能正式開案,大家也心中沒底。恐怕大家只能期望,新選出的陪審員,一能夠健健康康,二不要只顧追星,方能讓準備經年的審訊得以順利展開。
據報章報道,官老爺目送陪審員一個個如釋重負地離開時,不禁說了一句︰「第一次見到陪審員笑 (It’s the first time I’ve seen that jury smile)。」幾可肯定的是,經過許仕仁案的重重波折以後,公眾對於出任陪審員的戒懼心理,恐會有增無減;但我們又不可能否定,陪審團制度在我們目前法制內的重要價值,出任陪審員本身亦可視為貢獻甚大的公共義務。在現時陪審團制度仍然存在的處境下,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制度呢?它背後的意義又是否與制度的實際運作相匹配?我們有否方法改善制度的安排?
陪審團制度的原意,是將裁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權柄,從專業的法官轉移到社會人士手上。不少普通法國家承襲了英國《大憲章 (Magna Carta)》的精神,讓被告有權選擇交由陪審團審判,即所謂「在同儕面前受審的權利 (right to be tried in front of peers)」。在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法律下,所有並非由裁判法院 (The Magistrates’ Courts) 按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,均會送交「皇室法院 (Crown Court)」提出公訴 (indictment),並通常由法官會同陪審團審訊;如果某罪行依法可選擇用簡易或者公訴程序處理,被告更有權選擇循公訴程序交由陪審團審訊。例如英格蘭球星 Steven Gerrard 被控毆鬥,該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,最終由陪審團在五天的審訊後裁定他無罪。
但在香港,只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 (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) 開審的刑事案件,才會安排陪審團參與;莫說是處理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裁判法院不會設立陪審團,即使同樣採行公訴程序、最高可判處入獄七年刑罰的區域法院 (The District Court),一樣只由一位法官全權審案,不會召集陪審團到庭。
換言之,在本港刑事庭三層架構下,只有最嚴重、定罪後刑期可能超過七年的案件,才有機會交由陪審團作定奪;而稱得上叫「最嚴重」,就沒可能期望只需一、兩天就審結。事實上,即使是原訟庭較常見、耗時較少的毒品案,五個審訊天基本上是「最低消費」;較嚴重的暴力或性侵犯案件,花上個多兩個星期亦屬等閒事;即使是像許仕仁案般預留了七十天檔期,相比起被控殺夫的 Nancy Kissel 兩度送審,合共花上過百審訊日,甚至是總審期超過一百六十日的「佳寧騙案」,明顯是小巫見大巫。
因此,本地公眾普遍不想被抽中當陪審員,其實不難理解︰一經開審,不能上班、不能上網看案情、不能讀報,甚至連與家人親友交流一下也在禁止之列,即使陪審員會獲發酬勞,試問有多少人會願意過上幾乎要斷絕六親與世隔絕的生活,還要耗時以星期甚至月計?
此外,在香港刑事程序下,選擇審訊法院的權力完全掌握在負責檢控的律政司手上,他們不但有權決定循那一套程序提訴,亦有權選擇將案件放到陪審團面前,或者交到區域法院處理。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的胞妹蔣麗莉曾經被控詐騙,她多次要求將案件交由高院審訊,甚至另開新案狀告律政司和拒絕轉交案件予高院的裁判官,但兩次均被法院駁回,法庭更清楚表示,香港法例下並不存在一項「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 (there is no right to trial by jury in Hong Kong)」。這是另一個香港與英式陪審團制度截然不同之處。
筆者注意到,有英文傳媒在法院下令解散許仕仁案的陪審團後,用「狼藉 (disarray)」來形容目前案件的狀態;筆者卻認為,真正混亂不堪的,是香港陪審團制度本身的定位。
陪審團制度的價值,本來就在於使刑事被告有權在「同儕 (peers)」面前回應政府的指控,從而確保司法體系的公正,並使刑事程序的運作不致「離地」。果真如此的話,就不應只將最嚴重、最複雜、最耗時的案件留給陪審團,最起碼應將區域法院的公訴案件開放予陪審團參與,這亦有助公眾「由淺入深」,可以犧牲較少時間精力去參與和認識本港的刑事制度,從而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識。
另一方面,如果當局堅持不將選擇由陪審團審訊視同一項權利,那與其「聊備一格」般在原訟庭保留陪審團,倒不如像南非一樣,乾脆完全取消陪審團制度,起碼讓追星一族不怕為了審案而錯過了與都敏俊的約會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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