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

死因庭裁定,希斯堡是「兇案」

廿七年又十二天的爭議、等待。

重開死因庭,六女三男組成陪審團,兩年內開庭二百七十九天,超過五百名證人、四千頁文件證據,是英國法制史上最長的陪審團審訊。

死因審裁官用二十六天時間向陪審團總結案情及提供指示,將十四條問題交付陪審團考慮。

陪審團其中一項主要結論,是九十六名死者,是「非法被殺 (unlawfully killed)」。這亦是陪審團唯一一項未能一致作出、而是以七比二大多數作出的結論。

那麼,他們是被誰所殺?結合審裁官的指示和陪審團的結論,基本已經指出了殺人指控的對象,就是慘劇當日的現場警方指揮官︰前南約克郡總警司杜肯菲爾德 (David Duckenfield)。審裁官就這方面向陪審團提出四層的指引︰

一、總警司是否對九十六名死者負有「謹慎責任 (duty of care)」;
二、他有否違反這「謹慎責任」;
三、是否由於他違反這「謹慎責任」而導致九十六人死亡;及
四、違反「謹慎責任」並導致死亡的情況,達到「嚴重疏忽 (gross negligence)」的程度。

在法律上,如果「嚴重疏忽」造成死亡,已經構成「誤殺」。

死因庭在回答其他問題時,亦提出他們對於警方各種行動舉措的批評,包括︰整個行動指令本身有重大缺漏、對於涉事一邊看台人群聚集的反應太慢且欠缺協調、封路及引導人群措施徒添混亂、決定開閘放人入場前沒有考慮球迷走向,以及決定前毫無預警等。

換言之,死因庭的結論,其實是變相指控,杜肯菲爾德前總警司,是涉嫌誤殺九十六人的疑兇;在司法程序的正式紀錄下,希斯堡慘劇,再不單單是甚麼「球場人群事故」、「公共秩序事件」,而是一宗兇殺案 (homicide)。

事實上,這並非第一次在司法層面就希斯堡事件提出兇殺案的處置。1998 年,家屬團體對總警司及其另一名下屬提出私人檢控,起訴兩人合共兩項誤殺罪、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;案件交付列斯市皇室法院由陪審團審訊,下屬在 2000 年獲裁定無罪,而針對杜肯菲爾德則未能達成裁決,法官解散陪審團後,以「被告不能獲公正審訊」為由,下令「擱置法律程序 (stay of proceedings)」。這亦是迄今以來,唯一曾經就希斯堡展開過的刑事檢控程序。

一般從新聞看到這句 stay of proceedings,都好像是說這是永久生效、不可能重新開案似的。但在目前英國法律下,是有可能撤銷擱置令、重啟刑事檢控的。

目前兩項針對希斯堡事件的平行刑事調查,亦預計將在今年內完結︰由內政部下令展開的「解惑行動 (Operation Resolve)」,針對比賽當日以至事件前個別人士及單位組織的責任進行調查;英國監警會 (IPCC) 則集中調查多支涉事警隊 —— 包括現場處理的南約克郡警隊、協助官方調查的西米特蘭警隊,及部分涉事警官其後調派加入的西約克郡警務處 —— 在事件後的處理,包括搜證、警員供詞,以至有否涉及不當監視家屬等。

檢控部門亦已經表明,經審視兩項調查所搜集的證據後,會考慮重新提出刑事檢控。

隨著死因庭的最新結論,已經在刑事程序走過一回的杜肯菲爾德前總警司,無疑是最大的焦點;但他、以至其他涉事警官、個人、組織等,幾可肯定亦會透過法律團隊,展開漫長的司法對抗,反對重啟誤殺(或其他罪名)的檢控。

此所以,九十六人與他們的家人、支持者,已經在死因庭爭來姍姍來遲的正名結論;但要真正討回公道,仍得克服法律角力場上的重重關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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