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

堅持主審長毛快必 杜浩成理據成疑

基層工人必須強調,不是意在質疑東區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在長毛快必確曾出現偏頗;然而,從作為法治之基的自然公義出發,”… 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,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” (R v Sussex Justices, Ex parte McCarthy ([1924] 1 KB 256),從全案關於主審裁判官的爭議而言,杜浩成堅持主審的決定是否合宜,其實不無可議之處。

先簡介一項背景︰作為確保案件公平審訊的慣例,獲派主持案件審訊 (trial) 的法官,必須不是任何曾經在該案初步程序中處理案件的法官,例如曾經處理案件提堂 (mention) 的裁判官(一般會是法院的主任裁判官 (Principal Magistrate)),或者負責主持審前覆核 (Pre-trial Review) 的裁判官,以免他們由於先前曾經接觸案件材料,對被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。

從這慣例的角度而言,儘管杜浩成本身正署任主任裁判官,但由於他接手主管東區裁判法院審務時,「長快案」已經完成提堂進入審前覆核程序,而負責在 8 月主持 PTR 的,是另一名裁判官覃有方(目前出任勞資審裁官)。表面看來,杜官沒有參與過本案的任何部分,所以不構成上文所述,需要避席換官的情況。

但是,這並不是唯一值得仔細推敲的地方。

杜官陳述其反對「換官」申請的理由時,曾經提及案件在本年 2 月首次審前覆核時,主持該次 PTR 的時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女士的說話,並指錢官當時並非旨在斷定一定不會將本案交付杜官審理云云。我們不妨再重溫當日發生的事情。

事緣當時案件已經排期審訊,並將審期訂在 10 月,為期 5 天;一般在這階段,並不會立即指定由哪一位法官主審(畢竟,8 個月後的事情,恐怕連當時哪一位法官有檔期也說不準),但錢官留意到,以毛哥的 “CV”,恐怕大部分東區的裁判官都已經與他有「一『案』(甚至更多)之緣」,所以主動向被告提出,會否介意任何曾經處理過毛議員其他案件的特定法官主審。這裡要留意的是,錢官有此一問,並不代表毛議員開聲反對誰,法庭就一定答允;錢官只是希望記錄毛議員的陳述及理由,作為編案的一個參考。正是在這階段,毛哥點名不希望由杜浩成主審,但當時由於杜官正在區院出任暫委法官,錢官遂向毛哥解釋,杜官已經不在東區。

世事卻總是「啱啱遇著剛剛」,就在 8 月下一次 PTR 前兩個月,輪到錢官改任區院暫委法官離開東區,而旋踵接替她擔任東區主任裁判官的,不是別人,正是毛議員開名那位杜浩成。

這還不算。

在杜官結束暫委法官任期、回任東區的那一個星期,他已經與長毛「狹路相逢」,負責聽取毛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移交區域法院的申請。因此,即使杜官開審前沒有機會接觸「長快案」,但不容置辯的事實是,就在盟審前三個多月,杜官已經與長毛其人以至其案,有實質且重要的接觸(雖然裁判官移交案件至區院差不多是「例行公事」,但一般用作申請移交的文件 (transfer papers),已經有關於被告及案情的詳細描述,幾乎與用於正式審訊的材料無甚分別)。

至於第二次 PTR,由於時間緊湊,我們大概難以得知,派予覃有方負責,是錢官離任前的分配,還是杜官回巢後的指示;但相比起杜官的「自信」,明知不會負責審訊的覃官,反而顯得更加「按本子辦事」,連自己曾經與毛議員球場較技也重提一下,諮詢毛議員會否反對他主持聆訊(長毛並不反對)。基層工人相信,覃有方並不是故意「抽水」,反而是仔細閱讀案件卷宗後,留意到案件被告曾經就主審裁判官問題提出申述,從而謹慎警示,確保案件公正性不會在日後受到辯方質疑。

而作為資歷相若、司法責任重大,而且「恪守司法誓言」的杜署任主任裁判官,相信斷無可能留意不到錢官與毛議員在 2 月 PTR 時的對話,更不可能不理解錢官與毛議員討論的焦點,已經超出杜浩成本人的問題,而是盡量將案件交付予過往較少接觸案中被告的裁判官,起碼是一個連時任主任裁判官也同意,屬於 legitimate 的 concern。

如此一來,杜官一則幾可肯定察悉到案中被告對於主審法官的意見,二則明明在審期前三個月才經手過一宗涉及長毛的 transfer,他是否真的對自己的 impartiality 如此有信心,堅持要將案留給自己主審?是否真的有任何除了「包拗頸」以外更合理的理由呢?

也許有的。

基層工人能夠想及的一個,就是這一宗由康文署以傳票檢舉的案件,有較大可能涉及憲法層面的法律爭議,因而變得複雜;但即使杜官認為需要較資深的裁判官主理,但東區起碼尚有朱仲強、溫紹明乃至退休客串的梁榮宗,他們同樣在不同案件上有豐富經驗,即使面對公眾秩序、警權或憲法事宜案件,也不見得會比杜官遜色,杜官完全可以對他們委以重任,避免瓜田李下之嫌。

所以,杜官為何非要介入本案不可,基層工人實在不明所以。